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储存、输配燃气的储罐、槽车、车用储气罐、燃气气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可靠,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