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燃气经营者应当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接到报修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可能影响安全的,应当先行告知燃气用户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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