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八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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