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单位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