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