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八条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