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再生利用、焚烧、生化、填埋等原则,组织编制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