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标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