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饮用水源的保护 第十条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饮用水源的保护 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和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