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将单位名称、负责人、资质、住所、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