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住宅小区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相关费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老旧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为其筹措资金提供必要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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