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