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