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