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普宣传周,每年10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和社科普及周期间组织开展各项主题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