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