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