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