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