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