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八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八条 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正式项目是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具备立法条件,计划当年要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在具备立法条件时,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法规草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将来立法作准备的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