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七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准备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经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经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