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三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