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二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市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的规定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政府规章服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