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危害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行为。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