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6-14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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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保护工程设施安全,保障工程... 第二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建设、工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水质保障、水量调配供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第三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建设遵循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水资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配水供水整体... 第四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运行应当遵循合理取水、有偿配水、优水优用、分类供水、分质供水、优水优价的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关部门在制定千岛湖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保持千岛湖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 第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 第七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与工程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 第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第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危害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行为。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千岛湖、钱塘江、东苕溪等生活饮用水源的统筹保护机制,在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保护战...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水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供水等部门以及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人民政... 第十二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应当依法选用无污染、经久耐用,且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十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步做... 第十七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未组织阶段... 第十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市水行政、建设、城市供水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千岛湖配水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工程结构、工程规模、安全需要和周边... 第二十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条 在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输水设施中取水; (二)...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的保护范围为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其中,隧洞、...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配水安全的爆破、掘...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埋设界桩,设立保护...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养护管理制度。在巡查、养护中发现工程设...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工程运行状况,发现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工程正常...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千岛湖配水工程沿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千岛湖配水工程安全...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实时监控系统、计算机远程操控系统,实现工...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因实施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行为,造成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及沿线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条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一条 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闲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二条 本市各级水行政、生态环境、城市供水、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三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办...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四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取水量编制年度配水计划,征...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分类供水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逐步实现优质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市直饮水供水管网建设,并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千岛湖配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专项保护措...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城市供水等部门和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