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及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并组织分步实施。
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闲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饮用水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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