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因实施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行为,造成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