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千岛湖配水工程沿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千岛湖配水工程安全事故、水质污染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抢修、抢险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抢修、抢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