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养护管理制度。在巡查、养护中发现工程设施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抢修,排除安全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