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工程运行状况,发现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工程正常运行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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