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奖惩与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千岛湖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运行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有关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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