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与工程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