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分类供水纳入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逐步实现优质饮用水、一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分类供应。
千岛湖配水应当优先满足城市生活饮用水需要,不得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管理、深井回灌等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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