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质保障与供水 第三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市直饮水供水管网建设,并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的原则推动多模式直饮水供应示范工程,提高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