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市水行政、建设、城市供水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建设管理单位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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