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千岛湖配水工程的保护范围为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其中,隧洞、管道、倒虹吸等地下输水工程的保护范围为工程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以内的区域;检修交通隧洞进口、交通道路、检修排水管渠等其他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五十米以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