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