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本人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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