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第九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并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购买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的机制,形成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库,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制度,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本市各项救助政策。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库,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制度,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本市各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