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湘湖度假区内不同类型道路、水域的管理主体,督促制定具体措施,保障道路、水域的安全畅通。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湘湖度假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节假日等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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