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完善湘湖度假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码头、船舶停泊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并建设必要的车船污染物接收装置。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界桩、路标、景点标志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