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五条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五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跨湖桥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点)加强保护。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会同萧山区文物主管部门,对湘湖度假区内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点)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遗迹、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调查登记,制定保护目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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