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