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09-04-09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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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第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 第三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 第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公安局根据本条例规定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具体负... 第六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权利,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 第八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 第九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 新建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 第十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 第十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保密制... 第十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备份、容灾... 第十三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运营、... 第十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 第十五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使用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 第十六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并保...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 第十九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 第二十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提供互联...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组织成员、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以及信...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使用密码产品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计算机信息... 第三十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违...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由公安...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公安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六个月以内停机整...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