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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