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