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违法新闻信息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