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九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