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七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市区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购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
市区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购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