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四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四条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购车制度。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可以购买、使用带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